苏安院办〔2021〕38号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江苏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十四五”规划
实施评价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原则上分为“十四五”规划年度、期中、期末评估。可以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十四五”规划期中、期末评估工作要求开展。
第四条 进行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形式,了解师生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进行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总结学校“十四五”规划各项内容的执行情况,客观评估规划实施的效果。
第六条 学校“十四五”规划评估成果由评估报告和附件组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实施的建议等。附件主要是征求和采纳师生意见的情况。
第七条 “十四五”规划评估成果经学校党委会审议后,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 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学校发展方向和办学定位是否与规划一致;
(二)规划阶段性目标的落实情况;
(三)各项强制性内容的执行情况;
(四)信息公开制度、师生参与制度等决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依据学校“十四五”规划的要求,制定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
(六)相关的建议。质量管理办公室可以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需要,提出其他评估内容。
第九条 学校党委应当根据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对规划实施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完善规划实施机制与政策保障措施的建议。
第十条 学校党委在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后,认为学校“十四五”规划需要修改的,结合评估成果就修改的原则和目标向上级提出报告;其中涉及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有专题论证报告。
第十一条 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十四五”规划年度、期中、期末评估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负责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管理工作,对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机制的建立、评估工作的开展、评估成果的落实。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评估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避重就轻、推诿拖拉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