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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

发布者:张顺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169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建标191—2018

2018 北 京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1891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建标〔201832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00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

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201891日起施行。原《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同时废止。

在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 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328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函〔200443号通知的要求,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教育部负责对原国家教委编制,经原建设部、原国家计委1992年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以下简称《92指标》)进行修订: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成立修编组,具体承担修订工作。修编组对全国高等学校舍现状做了书面调查和实地调研,对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编制,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3,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修订的主要内容为:调整了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比例及各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增列了艺术院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单列了师生活动用房指标:取消了教工住宅建筑面积指标。

在执行本指标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邮政编码:100816)。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

.1.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3)

附录A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

附录B 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14)

附录C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15)

附录D 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继续教育用房

建筑面积指标……………………………………… (16)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管理,保证和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条本标准是编制、审批、评审普通高等学校园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等学校规划建设项目的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改建、扩建的学校参照执行;有特殊需要的高等学校,需增加校舍建筑面积,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应以人为本,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以利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应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第六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遵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改建、扩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建设项目应在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的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学校设施在保证教学科研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服务,提高利用率。

第八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面积指标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和相应类别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择配置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条普通高等学校的类别分为综合大学,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体育:艺术院校。

第十一条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1 办学规模(学生数) 单位书人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一般院校

5000

体育院校

3000

艺术院校

2000

10000

5000

5000

20000

8000

8000

注书一般院校包括综合: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药:财经:政法:外语院校。 第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舍项目构成书

: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项目书教室:实验实习实训用房及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十二项。

:学校根据需要选择配置的校舍项目书

1.研究生教学及生活用房,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职科研机构研究及办公用房,继续教育用房:

2.国家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教学陈列用房,产学研及创业用房,学术交流中心用房,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教学及生活附属用房,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用房,教职工机动车:自行车(含学生)停车库或棚,采暖地区锅炉房。

: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

.2.

第三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参数。

一、必须配置的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A),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

二、研究生补助的研究实验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校舍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B),采用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人数为参数:

三、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C),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

四、专职科研机构办公及研究用房(含设计院、所用房)、继续教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D),采用相关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十四条普通高等学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 普通高等学校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单位:m2/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28.00

综合大学(2)

5000

29.35

10000

26.61

10000

27.76

20000

24.96

20000

25.99

师范、 民族院校

5000

28.28

财经、 政法院校

5000

23.94

10000

26.80

10000

23.07

20000

25.03

20000

21.80

理工院校

5000

30.10

外语院校

5000

24.58

10000

28.40

10000

23.71

20000

26.60

20000

22.44

续表2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农林院校

5000

29.99

体育院校

3000

33.95

10000

28.29

5000

31.86

20000

26.49

8000

30.21

医药院校

5000

29.87

艺术院校

2000

42.80

10000

28.47

5000

38.26

20000

27.20

8000

36.86

:1 综合大学分为以文法学科为主的综合大学(1)和以理工学科为主的综合大

学(2)

2 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3 本表总指标未含研究生补助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由学校根据本校学科现状及发展情况进行设定。本标准设定了各类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比例(见表3),并据以计算各类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实习用房三项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

3 各类高等学校的学科结构设定比例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1)

学科结

文法类

构比例

60%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2)

学科结

理工类

构比例

6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40%

师范、 民族院校

文法类

45%

医药院校

医学类

90%

理工类

40%

文法类

10%

艺术类

10%

财经、政法院校

文法类

100%

体育类

5%

外语院校

外语类

90%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理工类

70%

文法类

10%

文法类

理工类

30%

70%

体育院校

体育类

文法类

90%

10%

文法类

30%

艺术院校

艺术类

100%

:理工类学科包括工学、理学、农学(含林学)、医学。文法类学科包括文学、法学、 哲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

第十六条教室:各种一般教室(小教室、中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制图教室、艺术教室及附属用房等。艺术院校教室包括公共基础课(文化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室(琴房,形体房,画室, 各种中、小型排练用房)及附属用房。

一、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4 按学科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科名称

生均指标

学科名称

生均指标

工学

3.20

文学、哲学、教育学、 历史学、管理学

2.80

(建筑学)

5.70

经济学、法学

2.66

理学、医学

2.75

艺术

10.28

农(林)学

2.56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

5.54

外语

3.36

体育

1.85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学校类别

生均指标

综合大学(1

2.83

综合大学(2

2.88

师范、民族院校

2.88

财经、政法院校

2.66

理工院校

2.95

外语院校

3.30

农林院校

2.84

体育院校

1.85

医药院校

2.75

艺术院校

10.28

第十七条实验实习用房:教学实验用房(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所需的各种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及附属用房);实习实训用房(包括工程训练中心);自选科研项目及学生科技创新用房;研究生实验研究补助用房。

艺术院校的实验实习用房(系指实习及附属用房),包括大型观摩、排练、实习演出、展览陈列、摄影棚、洗印车间等用房。

一、按学科分的实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5.

6 按学科分的实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科

学科规模

研究生

补助指标

50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10000

8000)

15000

硕士生

博士生

工学

12.93

11.05

9.53

8.77

8.27

7.93

7.26

7.15

6.00

8.00

理、农(林)、医学

12.90

10.91

9.31

8.53

8.01

7.66

6.98

6.87

6.00

8.00

文学

2.43

1.39

0.98

0.88

0.83

0.80

0.77

0.76

4.00

6.00

外语、经济、

法学、管理学

2.94

2.32

1.88

1.72

1.62

1.53

1.26

1.10

4.00

6.00

艺术

15.02

12.64

10.60

9.27

8.37

7.77

6.91)

 —

6.00

8.00

(师范艺术、

艺术设计)

12.32

9.78

7.61

6.64

6.20

6.00

 —

 —

4.00

6.00

体育

1.98

1.72

1.58

1.48

1.39

1.32

1.14)

 —

4.00

6.00

:括号内的数字为8000人指标。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7的规定。

7 按学校类别分的实验实习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指标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生均指标

综合大学(1)

5000

5.43

综合大学(2)

5000

6.75

10000

4.63

10000

5.76

20000

4.00

20000

5.02

师范、

民族院校

5000

5.66

财经、政法

外语院校

5000

1.54

10000

4.77

10000

1.26

20000

4.02

20000

1.01

理工、

农林院校

5000

7.43

体育院校

3000

1.78

10000

6.33

5000

1.59

20000

5.56

8000

1.36

医药院校

5000

7.40

艺术院校

2000

10.60

10000

6.60

5000

7.77

20000

6.36

8000

6.91

:研究生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按表6执行。

.6.

第十八条图书馆: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 网络控制室等)、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一、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8规定。

8 按学科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科

学科规模

研究生

1000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5000

补助指标

理、工、农(林)、医学,体育

2.44

1.99

1.81

1.63

1.48

1.42

1.34

0.50

文、法、经济学,外语

2.65

2.21

2.02

1.83

1.68

1.62

1.54

0.50

艺术

2.98

2.50

2.29

2.10

2.00

 —

 —

0.50

:学科规模系指理、工、农(林)、医、体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或文、法、经济、外语各学科学生人数的总和。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

9按学校类别分的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校类别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综合大学(1)、师范、民族、 财经、政法、外语院校

 —

 —

2.02

 —

1.74

1.54

综合大学(2)、理工、 农林、医药院校

 —

 —

2.00

 —

1.71

1.50

体育院校


1.93

1.77

1.62

 —

 —

艺术院校

2.50


2.10

2.00

 —

 —

:研究生的补助建筑面积指标按表8执行。

第十九条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操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 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0的规定。

10 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一般院校

 —

1.11

 —

1.37

1.05

艺术院校

1.14

1.11

1.0

 —

 —

.7.

第二十条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风雨操场、体育馆、篮(排)球房、田径房、体操房、游泳馆、羽毛球房、乒乓球房、举重房、武术房、 健身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的规定。

11 体育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体育院校

11.04

10.04

9.12

第二十一条校行政办公用房: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 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用房、财务结算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12 校行政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1.00

0.95

0.80

0.75

0.70

0.60

:办学规模2000人、3000人、8000人为艺术类、体育类院校的建筑面积指标(下同)。

第二十二条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院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13 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一般院校、 体育院校

 —

1.34

1.31

1.28

1.27

1.23

艺术院校

1.0


1.70

1.60

 —

 —

第二十三条师生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心理咨询、 帮困助学、勤工俭学、就业指导、文娱活动等用房,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活动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14 师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0.50

0.45

0.40

0.37

0.35

0.30

·8·

第二十四条会堂: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5规定。

15 会堂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0.48

0.36

0.30

0.30

0.24

:办学规模20000人以上的学校,会堂建筑面积不大于4800m2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公寓):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

16 学生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学生类别

本科生

研究生补助指标

硕士生

博士生

各类院校

10

5

10

第二十六条食堂: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品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7的规定。

17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1.40

1.35

1.30

1.27

1.25

1.20

: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堂按就餐人数,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5m2/生。

第二十七条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8的规定。

18 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5000

8000

10000

各类院校

0.50

0.45

0.40

第二十八条后勤及附属用房:医务室(所、院)、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锅炉房、水泵房、变电所(配电房)、消防用房、 环卫绿化用房、室外厕所、传达警卫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9的规定。

..

19 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办学规模

2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20000

各类院校

2.50

2.28

1.94

1.84

1.77

1.57

第二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的校园规划建设,应以各类学校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和相应的容积率为依据,测算核定建设用地。容积率.一般院校0.5、体育院校0.45、艺术院校0.6

附录A 十二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A-1

单位.m2/

学校类别

综合大学(1)

综合大学(2)

师范、民族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60%、理工类40%

理工类60%、文法类40%

文法类45%

理工类40%

艺术类10%

体育类5%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1.教室

2.83

2.83

2.83

2.88

2.88

2.88

2.88

2.88

2.88

2.实验实习用房

5.43

4.63

4.00

6.75

5.76

5.02

5.66

4.77

4.02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0

1.71

1.50

2.02

1.74

1.54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36

0.30

0.24

0.36

0.30

0.24

0.36

0.30

0.24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十二项指标合计

28.00

26.61

24.96

29.35

27.76

25.99

28.28

26.80

25.03

附表A-2

单位:m2/

学校类别

理工院校

农林院校

医药院校

学科结构

理工类70%、文法类30%

理工类70%、文法类30%

医学类,0%、文法类1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1.教室

2.95

2.95

2.95

2.84

2.84

2.84

2.75

2.75

2.75

2.实验实习用房

7.43

6.33

5.56

7.43

6.33

5.56

7.40

6.60

6.36

3.图书馆

2.00

1.71

1.50

2.00

1.71

1.50

2.00

1.71

1.5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8.会堂

0.36

0.30

0.24

0.36

0.30

0.24

0.36

0.30

0.24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1.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十二项指标合计

30.10

28.40

26.60

29.99

28.29

26.49

29.87

28.47

27.20

附表A-3

单位:m2/

学校类别

财经、政法院校

外语院校

体育院校

艺术院校

学科结构

文法类100%

外语类,0%、文法类10%

体育类,0%、文法类10%

艺术类100%

办学规模

5000

10000

20000

5000

10000

20000

3000

5000

8000

2000

5000

8000

1.教室

2.66

2.66

2.66

3.30

3.30

3.30

1.85

1.85

1.85

10.28

10.28

10.28

2.实验实习用房

1.54

1.26

1.01

1.54

1.26

1.01

1.78

1.5

1.36

10.60

7.77

6.91

3.图书馆

2.02

1.74

1.54

2.02

1.74

1.54

1.3

1.77

1.62

2.50

2.10

2.00

4.室内体育用房

1.11

1.37

1.05

1.11

1.37

1.05

11.04

10.04

9.12

1.14

1.11

1.09

5.校行政办公用房

0.80

0.70

0.60

0.80

0.70

0.60

0.95

0.80

0.75

1.00

0.80

0.75

6.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

1.31

1.27

1.23

1.31

1.27

1.23

1.34

1.31

1.28

1.0

1.70

1.60

7.师生活动用房

0.40

0.35

0.30

0.40

0.35

0.30

0.45

0.40

0.37

0.50

0.40

0.37

8.会堂

0.36

0.30

0.24

0.36

0.30

0.24

0.48

0.36

0.30

0.48

0.36

0.30

9.学生宿舍(公寓)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10.食堂

1.30

1.25

1.20

1.30

1.25

1.20

1.35

1.30

1.27

1.40

1.30

1.27

11.单身教师宿舍(公寓)

0.50

0.40

0.40

0.50

0.40

0.40

0.50

0.50

0.45

0.50

0.50

0.45

12.后勤及附属用房

1.94

1.77

1.57

1.94

1.77

1.57

2.28

1.94

1.84

2.50

1.94

1.84

十二项指标合计

23.94

23.07

21.80

24.58

23.71

22.44

33.95

31.86

30.21

42.80

38.26

36.86

:1 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的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的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

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

2 附录A各表均不含研究生实验研究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3 办学规模小于2000人、专业门类多的艺术院校,其教室、实验实习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后勤及附属用房4项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可乘以调整系数1.2~1.4

.13.

附录B 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研究生使用的校舍, 在实验研究、图书馆、学生宿舍三项用房上有别于本科生,应在本科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基础上增加补助指标,其他校舍生均建筑面积指标与本科生相同。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见附表B

附表B 研究生校舍建筑面积补助指标 单位:m2/

学 科

研究生

补助内容

合计

实验研究用房

图书馆

学生宿舍

工学、理学、农(林)学、 医学、艺术

硕士生

6.0

0.5

5.0

11.5

博士生

8.0

0.5

10.0

18.5

文学、外语、经济、 法学、管理学

硕士生

4.0

0.5

5.0

9.5

博士生

6.0

0.5

10.0

16.5

(师范艺术、艺术设计)、体育

硕士生

4.0

0.5

5.0

9.5

博士生

6.0

0.5

10.0

16.5

附录C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

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活用房: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 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 留学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C-1的规定。

附表C-1 留学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留学生(人数)

100

200

300

400

500

 ≥1000

留学生用房指标

31.66

30.00

29.17

28.90

28.70

28.50

: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单元式住宅及其他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 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及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m2,二室户75m2,三室户90m2。 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起居室、卫生间、厨房,壁橱。外籍教师的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C-2的规定。

附表C-2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外籍教师人数

5

10

15

20

25

>25

生活用房指标

12.0

8.0

7.0

6.0

5.5

5.0

附录D 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及继续

教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专职科研机构用房: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专职科研机构所需的实验室、研究室、资料室、咨询室等专业用房及少量配套的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D-1的规定。

附表D-1 专职科研机构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专职科研机构

人均指标

专职科研机构

人均指标

文法类

16

各种设计研究院()

15

理工类

30

:由国家安排的重点科研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其建筑面积不受本指标的限制。

二、继续教育用房: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按批准的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编制人数配置。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D-2的规定。

附表D-2 继续教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m2/

项目

人均指标

继续教育行政公用房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