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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张顺发布时间:2023-09-04浏览次数:54



苏教职函〔202254




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高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教职成〔20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学形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积极贯彻。各设区市要在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建由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工作专班,全面指导和督查本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各类学校要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指定专门部门和业务骨干扎口管理,有力有序推进办学条件达标相关建设工作。各设区市要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地区考核内容,并作为遴选推荐省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是一项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各设区市教育、发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协调会商,统筹谋划本地区职业学校达标工程,明确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要建立设区市—县(市、区)—校三级联动机制,各级协同、分层落实、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地相关部门要在学校基础建设、人才引进、资金分配等方面,研究出台支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配套的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本地区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

三、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底数。各单位要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见附件2),深入调查了解,全面梳理分析,准确掌握当前本地本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要结合本地本校办学条件实际,对2022—2025年的生源、校舍、师资等办学条件变动情况进行预判,科学推测未来三年达标状况。中等职业学校要依托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依托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要依托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按要求及时填报办学条件相关数据,同时要做好与事业系统数据的比对校验,逐项核验筛查偏差数据,做到不同系统相同口径数据项目的内涵一致、标准一致、数值一致,确保办学条件相关数据真实、规范、有效。

四、分类实施,科学制定方案。各地各校要根据2022年度采集数据,对照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对学校达标情况进行分类定级,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现状,按照“区域统筹、一校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3)。办学条件尚未全部达标的单位,要尽快统筹办学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及时补齐短板;办学条件目前达标的单位,要结合当前办学实际和未来规划,科学制定建设方案,确保办学条件全程达标。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及附表(Word文件和盖章扫描PDF文件)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2022121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职院校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联系人:万炜,电话:025-83335623,邮箱:jszjxxh@126.com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曹晓平,电话:025-83276016, 邮箱:jsrscxp@163.com


附件:1.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

施方案》

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3.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教职成〔20225








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

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 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委、管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 11 2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 2022年《政府工 作报告》,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全面改善职业学 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提升办 学形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规划职业学校布局,夯实各级各类 办学主体责任,不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持续加强学 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激发学校办学活力, 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切实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办 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中央支持地方为主中央、地方、学校三级联动,加 强指导督导和过程监测,压实省级统筹和学校举办者主体责 任,强化协调配合,提升工作效率,保质保量落实目标任务。

规划先行分类推进统筹考虑教育发展趋势和人口规 模,实事求是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标准体系,坚持高质量发 展,分类实施、分步推进,强化激励考核机制。

优化存量做优增量推进区域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 化布局、共建共享,盘活资源,落实新增教育资源向职业教

育倾斜政策,整体提高办学实力和水平。

固基提质重点突破以服务教学为中心,硬件建设与 内涵建设并重,聚焦土地、校舍、教师、设备等关键要素, 优先补齐短板,提高资源投入产出效益。

(三)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持续加大政策供给,使职业 学校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办学条件显著提升,师资队伍水 平整体提高,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和吸引力显著增强。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 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学校比例,到 2023 年底达到 80%以上, 到 2025 年底达到 9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整合资源优化布局

各地要统筹区域职业教育资源,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需求,采取合并、集团化办学、终止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 学校布局,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在教育资源投入中,优先保 障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对办学质量差、社会不 认可、各项指标严重不达标的学校要依法进行合并或终止办 学。对拟集团化办学学校,须在校园、校舍、师资、仪器设 备等方面开展实质性共建共享,并整体考核办学条件。对拟 合并学校,须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对拟终止办 学的学校,应关闭学籍系统账号,适时撤销组织机构,并做 好师生安置。边远脱贫地区要稳定规模,城市中心区要提质 扩容,建设好一批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

校。

(二)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各地要全面核查职业学校基础设施,针对拟保留学校, 要分类制定办学条件补齐方案。地方有关部门在制定教育用 地规划时向职业教育倾斜,在用地指标达标的前提下大力加 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简化职业学校新建或改扩建增容 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支持职业学校快速补齐土地、校舍缺口 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占地和校舍 建筑,学校独立产权部分应占一定比例,确需租赁的,租赁 期限应与学校办学规划相匹配,并以协议或补充协议等方式 加以保障,具体要求由各地自行确定。学校举办者要加大投 入,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消除危房,落实学校 校舍、教室和实验(实训)室标准化建设。学校要按照国家、 地方相关标准,科学制定和落实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确保学 校基础设施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三)优化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要按照职业学校师资配备标准,用好盘活事业编制 资源,优先支持职业教育。在选人用人上进一步扩大职业学 校自主权,在教师招聘、教师待遇、职称评聘等方面,允许 学校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 内容和程序。通过编制周转池固定岗+流动岗设置特聘 岗位等方式,吸引优秀人才从事职业教育工作,推动企业工 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与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

(四)改善职业学校教学条件

各地要加强教育相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汇聚各方资源

建设一批集实习实训、社会培训、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 实训基地。鼓励企业以设备捐赠、场所共享等方式支持和参 与举办职业教育,并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报告中反映有关投 入情况,受赠设备应按要求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计入事业统 计数据。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组合式激励政策可适当与企业 相关投入挂钩。职业学校要按照达标要求,配齐配足图书、 计算机、实训设施等,加快设备更新和管理,及时将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引入教学,提高校内校企实训基地利用率。 在满足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上,要对照有关标准和教学 条件的基本要求,逐步改善专业教学条件。

(五)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

各地补齐办学条件缺口要优化整合存量资源,共享共用 公共教育资源,确需财政增加投入的,坚持量力而行、尽力 而为。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审批等工作。职 业学校要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预算内投资、外国政府贷 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等政策资金,调整优化校内支出结构, 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经费基础上,把支持学校发展的资金更 多用于办学条件达标工作。鼓励各地探索社会力量多元投入 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相关制 度。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支持职业学校利 用经营收入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吸引更多社会资 金流向职业教育,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发挥地方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规划 辖区内职业学校建设发展,建立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协调 机制,成立达标工作专班,按照学校隶属关系,落实举办者 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别牵 头,会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职 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附件 1),在全面调研摸底的 基础上,根据区域人口结构、经济发展基础和学校办学条件 现状,制定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模板见附件 2),明确工 作目标、落实举措、进度安排、资金来源等,报请地方党委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于 20221230日前报送教 育部(各地技工学校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

(三)强化政策保障

财政部、教育部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时,将各地达标工作作为重要考虑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育强国推进工程资金支持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各地要加 快出台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配套政策,有效配置土地、资 金、编制等公共资源,为实现办学条件达标提供保障。各职 业学校要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统筹资源,加大投入,确保按 时完成办学条件达标工作。

(四)加强考核激励

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别牵头建立职 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调度机制,通过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 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状态 数据采集与管理平台和实地抽检定期调度。国家将各地职业 学校办学条件达标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 价和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激励省份考核。地方将达标情况 作为对市、县级党委和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 的重要依据。2023 年起,每年对各地各校达标情况进行通报, 各地工作成效作为国家新一轮职业教育改革项目遴选的重 要依据。到 2025年底仍不能达标的学校,要采取调减招生 计划等措施。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2.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此件主动公开)


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规划司、财务司、督导局、教师司、

学生司

教育部办公厅2022119日印发


附件2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一、中等职业学校

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参照《国家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教学、训练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教学、训练及学生生活用房)不少于24平方米。

2.教师配备。专职教师应按班级1:2.5—1:3的比例配备。

3.仪器设备。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四)艺术类中职学校。以中职国家标准主要监测指标为基础,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标准。

(五)特殊教育类中职学校。参照《中国残联、教育部关于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0716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8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35平方米。

2.教师配备。教学班与教职工比例不低于1:5

3.图书配备。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六)边远脱贫地区中职学校。以中职国家标准主要监测指标为基础,相应的办学条件标准可适当放宽,具体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1: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释义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公式

注释说明


校园占地面积

平方米

学校产权校园占地面积+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园占地面积

学校产权校园占地面积:是指学校具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所占用的土地面积。

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园占地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园占地面积。

以上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生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校园占地面积/在校生数



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积

学校产权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拥有产权,已交付使用的校舍建筑面积。

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校舍建筑面积:是指学校独立使用的不属于学校产权的校舍建筑面积。

以上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在校生数



专任教师数

专任教师数

专任教师:是指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师生比

——

折合教师数/在校生数

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数*0.5+外籍教师数。

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

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仪器设备值

万元

教学、实习仪器设备值

教学、实习仪器设备值: 是指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生均仪器设备值

/

教学、实习仪器设备值/在校生数



生均图书

/

图书册数/在校生数

图书:参照高等职业学校指标释义,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

数字资源:是指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及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在校生数

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

在校生数:是指注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中职学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校学习的学生数,包含进行岗位实习、尚未毕业的学生

二、高等职业学校

达标学校范围包括教育部门审批并备案的高职(专科)学校,不包括职业本科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的高职(专科)学校。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 号)规定中的学校分类和合格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2: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学校类别

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生)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元/生)

生均图书

(册/生)

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院校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

13

15

18

3000

60

3: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释义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计算公式

注释说明


生师比

——

折合学生数/折合教师数

折合学生数=高职(专科)在校生数+专科留学生在校生数+普通预科生注册生数+成人脱产在校生+成人业余在校生数*0.3+成人函授在校生数*0.1+附设中职班在校生*0.75

折合教师数=专任教师数+校外教师数*0.5+行业导师*0.5+外籍教师。

专任教师:是指在学校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校外教师:是指聘请外校或外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高等教育学校教师资格,聘期在一学期以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其他学校退休教师和本校退休教师。

行业导师:是指学校按照聘用流程,聘请的校外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无教师资格证但参与协助教学工作的高技能人才,聘期为一学期及以上。

外籍教师:是指由学校聘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外籍人员。

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和行业导师总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

%

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平方米/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用房面积)/全日制学生数

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专用科研用房、体育馆、会堂等。

行政用房:包括校行政办公用房和学院办公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网络中心、财务结算中心。

全日制学生数: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数+留学生专科在校生数+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本校中职在校生数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全日制学生数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10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学校固定资产中用于教学、科研、实验、实习等仪器设备的资产值


生均图书

/

图书册数/折合学生数

图书:包括纸质图书和数字资源。

纸质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纸质书籍。

数字资源:是指电子图书(包括与图书类似的出版物,如研究报告、会议论文集、标准等)、电子期刊(包括与期刊类似的连续出版物)、学位论文(包括本校原生的和付费购买的学位论文)及音视频(包括自建的和付费购买的音视频资料),试用的数字资源和免费使用的数字资源及随纸本书刊所配的光盘以及非书资料等不作为数字资源计量。

数字资源折合后计入图书资源总量,且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图书资源总量的40%



附件3


××市职业学校(××学院)办学条件

达标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一、基本情况

本地职业学校(本学院)办学条件达标基本情况,包括职业学校(本学院)基本情况、达标情况、已有工作基础等。

二、组织领导

包括设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方案审议情况,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构成、协调机制等。

三、工作安排

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明确达标工作的学校分类、整合方案、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设区市教育局)

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等。(高职学校)

四、制度保障

包括地方(学院)出台配套政策、经费投入、考核激励等相关安排。




附表1


职业学校合并或集团化办学信息统计表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合并或集团化

办学学校

组成

序号



类型

学校1

学校2

学校3

......

机构编码

学校名称

机构编码

学校名称

机构编码

学校名称



1










2










3










4










注:类型包括:合并、集团化办学

合并或集团化办学学校组成可为: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普通高中、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普通本科学校等

附表2

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学校设置规划分类

学校分类

新增校园面积(平方米)

新增校舍面积(平方米)

新增专任教师(人)

新增仪器设备(万元)

新增图书(册)

1

××市(合计)

——

——






1.1

××县(合计)

——

——






1.1.1

××中职学校








1.1.2

...








注:学校设置规划分类包括继续举办、终止办学、合并、集团化办学。

学校分类包括一般类、体育类、艺术类、特殊教育类、边远脱贫地区。

附表3

技工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学校设置规划分类

学校分类

新增校园面积(平方米)

新增校舍面积(平方米)

新增教师(人)

新增仪器设备(万元)

1

××市(合计)

——

——





1.1

××县(合计)

——

——





1.1.1

××学校







1.1.2

...







注:学校设置规划分类包括继续举办、终止办学、合并、集团化办学。

学校分类包括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附表4

高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计划安排表(2022年—2025年)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序号

单位名称

学校设置规划分类

学校分类

新增专任教师(人)

新增教学行政用房(平方米)

新增仪器设备(万元)

新增图书(册)

1

××职业学院







2

××职业学院







3

...















注:学校设置规划分类包括继续举办、终止办学、合并。